12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是否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近期,我们收集梳理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相关政策及全国各地的问题答复,资料来源渠道主要有营改增相关政策、各省(区、市)国税局官网、各省国税局及一些专业机构的微信公共平台等,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甘肃、上海、山东、福建、江西、河南、河北、湖北、浙江、广西、新疆、广州、深圳、青岛等省、区、市国税局,以及中国财税浪子和一些知名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热点分析和问题答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查询更加方便快捷,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