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业务,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6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印制带有申请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需提供资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自行设计的发票样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