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业务,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6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