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如果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领购、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批许可。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机关或网上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可登录所在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自行勾选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且不符合逾期认证、抵扣条件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