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原营业税政策下,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2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是否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1. 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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