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APP 或各省电子税务局,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发布
大家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填写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示例】
第二种,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或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 根据您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