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39.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12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是否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2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而未取得的,能否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134.原营业税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政策组):根据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属性确定该项服务的税目归属。对于宾馆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把握住这个原则,怎么交税,怎么开票就明确了。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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