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原营业税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5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90.除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的,除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外,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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