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5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不可以,应要求购买方作废原信息表,并重新按照协商结果填开一张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三)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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