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字〔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医院提供的临床试药服务,属于鉴证咨询认证服务中的认证服务,发票开具时应选择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