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9、如何理解资管产品的保本定义?
答:根据财税140号文,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因此,判断资管产品是否属于保本范畴,应该依据合同确定。如果合同明确承诺保本,按照保本处理;如果明确承诺不保本,按照不保本处理;如果合同未明确的,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

答:根据财税140号文,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因此,判断资管产品是否属于保本范畴,应该依据合同确定。如果合同明确承诺保本,按照保本处理;如果明确承诺不保本,按照不保本处理;如果合同未明确的,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