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业务,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6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答:对于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运营资管产品收益,对应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含增值税)×征收率/(1+征收率)。
以持有债券到期收益为例,某资管产品购买新发行的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5.15%,按月确认利息收入,该债券拟持有至到期。则到期后该债券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5.15%/(1+3%)*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