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原营业税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5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90.除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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