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原营业税政策下,军队转业干部可享受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1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指什么?
62.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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