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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