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由于机票是和航空公司直接购买的,发生退票时,因运输服务合同未实际履行,未发生应税行为,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使用航空公司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