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文件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