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清洁生产产业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号:甘疫防办发﹝2020﹞15号
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目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孕产妇和新生儿更是这次疫情重点防控对象和易感人群,各级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做好辖区疫情防控随访工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100家助产机构(名单见附件1),作为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收治。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一)各地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居家孕产妇和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来甘返甘人员居家隔离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发〔2020〕9号)要求,督促重点疫区来甘返甘孕产妇和儿童实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确保隔离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程序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0〕78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诊断疑似和确诊感染的孕产妇。
三、落实属地和分片责任,确保救治效率和质量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孕产妇定点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拒收。对临近预产期在定点医院建档的孕产妇及早做出合理安排,并做好宣传告知,减轻其焦虑与困惑。
(二)根据《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通知》(甘卫妇幼函〔2019〕69号),省级救治中心要按照分片包干负责的原则,接收各市州危重症转诊和区域内就诊人员,并组织专家对所包市州进行技术指导。各级救治中心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落实职责,建立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专家会诊联动机制。省级救治中心专家组同时承担省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专家指导组职责(省级专家指导组名单见附件2)。
(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强化院感防控,开展远程会诊,对医护人员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全面提高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