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冀政字〔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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