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事项的温馨提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冀政字〔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