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增加省慈善总会作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通知
文号:冀政字〔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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