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16日延长至323日;资源税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10日延长至323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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