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就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二、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三、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