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就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二、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三、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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