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事项的温馨提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就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二、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三、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