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理调整定额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行使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的通知
文号:沪财税[2020]8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及相关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公告有关规定实施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政策,并对今年以来已征缴的相关收费收入及时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二、今后国家视疫情情况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