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理调整定额和简化停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行使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的通知
文号:晋政发[202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害发生年度起两年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户累计不超过30000元。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