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的函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您的安全防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的要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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