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文件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您的安全防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的要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