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一般纳税人提供经济代理服务能否差额计税,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济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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