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140.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否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哪些形式?
111. 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近期,我们收集梳理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相关政策及全国各地的问题答复,资料来源渠道主要有营改增相关政策、各省(区、市)国税局官网、各省国税局及一些专业机构的微信公共平台等,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甘肃、上海、山东、福建、江西、河南、河北、湖北、浙江、广西、新疆、广州、深圳、青岛等省、区、市国税局,以及中国财税浪子和一些知名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热点分析和问题答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查询更加方便快捷,供大家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