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跨境服务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哪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8.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4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53.我企业为营改增企业,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属于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企业范围,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有何种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保监局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甘地税发〔2016〕13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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