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营改增后,个人销售免税住房办理免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64.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6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能否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工程服务单位的主营业务以建筑服务为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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