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152.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工程服务单位的主营业务以建筑服务为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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