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总公司有建筑的资质,因此建筑工程项目都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实际的建筑服务是由分公司提供的,那发票是由谁的名义开具?
45.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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