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65.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134.原营业税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付款的同时,应主动索取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或向税务机关举报。在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或者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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