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时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征收增值税?

答:由于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时,原先的债券已经注销,因此,考虑不作为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征收增值税,应按照债券持有至到期兑付处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