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总公司有建筑的资质,因此建筑工程项目都是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实际的建筑服务是由分公司提供的,那发票是由谁的名义开具?
137.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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