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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