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跨境服务中,与出口货物有关的哪些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