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何开具发票?

(1)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发票开具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和房地产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3%增值税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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