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冀政字〔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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