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晋政发[202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害发生年度起两年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户累计不超过30000元。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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