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10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85.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额是什么?
64.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111. 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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