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016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情形怎么处理?
132.原营业税政策下,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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