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所有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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