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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定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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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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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 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基本规范

1.受理

接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能够当场鉴别的, 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不能当场鉴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2.办理

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3.反馈

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税务机关提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真伪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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