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必须报送资料: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2 份。
(2)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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