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 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6.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3.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1.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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