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填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7.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A 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 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扣缴义务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扣缴义务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扣缴义务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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