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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优惠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消费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03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4〕51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5〕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061004,政策依据:财税〔2015〕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政策依据:财税〔2010〕11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064003,政策依据:财税〔2013〕10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5)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

6. 对北京冬奥组委、 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02901,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号), 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7. 对北京冬奥组委、 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02902,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8.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02903,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 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9.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02904,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 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10.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02905,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

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11.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
免性质代码: 02102906,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 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12.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25204,政策依据:财税〔2010〕9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13.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25205,政策依据:财税〔2011〕8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3)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14.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 02125207,政策依据:财税〔2008〕16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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