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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从事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各 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白酒生产企业,还应报送《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2)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3)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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