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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批发的纳税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对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应报送: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各 2 份。

(2)对从事卷烟应税消费品批发的纳税人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还应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报送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加工收回应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的纳税人,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5)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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