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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退回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或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提供未使用发票的电子数据)。

2.条件报送资料:

(1)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2)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还应报送: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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