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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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