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
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事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必须报送资料: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 份。
(2)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
(3)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外文文本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4)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5)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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